JB/T 9210-1999真空热处理技术标准(2)

2009-08-24 国家机械工业局 国家机械工业局

5、工艺过程

5.1、处理前的准备

  5.1.1、了解工件钢号,技术要求,预先热处理状况及热处理规范.

  5.1.2、应对工件和热处理设备进行检查.工件应无碰伤,锈斑及其他不允许的表面缺陷,设备应处于正常状态.

  5.1.3、对工件和夹具进行清洗和烘干.

5.2、装炉

  工件应置于炉子的有效加热区内,并根据真空加热的特点采用正确的装炉方法.

5.3、升温

  工件入炉后待达到一定真空度,一般为6.67 Pa时,方可升温加热.升温过程中应注意脱气情况,并据此相应调节升温速度.

5.4、预热

  工件达到预定加热温度之前应进行预热.当预定加热温度为1000~1100℃时,一般采用800℃一次预热;当预定加热温度在1200℃以上时,形状简单的工件可采用850℃一次预热,形状复杂的工件可采用500~600℃和850℃两次预热或多次预热.

5.5、保温

  5.5.1、真空淬火的加热温度一般取盐浴炉或空气炉加热时的下限.真空回火,真空退火,真空固溶处理及真空时效的加热温度一般与常规处理时加热温度相同.

  5.5.2、真空淬火加热保温时间一般比盐浴炉加热时长3~5倍,www.cuihuolu.com比空气炉长1倍;真空回火加热的保温时间略长于空气炉加热时保温时间,但比硝盐炉长1~2倍;真空退火加热的保温时间一般比空气炉长1倍.

  5.5.3、根据工件的材料及加热温度,用回充高纯氮气的方法控制加热时的真空度.钢在900℃以下加热时,真空度一般为1.33×10^–1 Pa左右;在900~1100℃加热时,真空度一般为13.3~1.33 Pa左右;在1100~1300℃加热时,真空度一般为13.3~665 Pa左右.

  5.5.4、真空回火时待炉内达到某一真空度(一般为0.133 Pa)时,向炉内通入高纯氮气到6.6×10^4 Pa左右,并采用风扇循环,保持这种状态到回火加热结束.

5.6、冷却

  5.6.1、淬火油应进行充分地脱气,必要时要适当加热.淬火时应充气(高纯氮气或氩气)到5.3×10^4 Pa左右,淬火油要进行搅拌.

  5.6.2、根据工艺要求可采用正压气淬或负压气淬.正压气淬时通入2×10^5 ~ 6×10^5 Pa的高纯氮气;负压气淬时通入7.9×10^4~9.3×10^4 Pa的高纯氮气进行淬火.高速钢工件宜采用正压气淬方法.

  5.6.3、回火加热结束后,应采用气体强迫快冷.

  5.6.4、退火加热结束后,按工艺要求进行冷却,在冷却过程中应继续抽真空到一定温度后方可停止.

5.7、出炉与清理

  5.7.1、冷态出炉.

  5.7.2、油淬工件出炉后应进行去油清理.

5.8、校正

  工件变形量超过技术规定时,应采用正确的校正方法校正到符合规定要求.

6、质量检验

  6.1、外观

  处理后用肉眼进行外观检查,工件不应有碰伤,裂纹及明显的氧化色.

6.2、硬度

  硬度检验按GB/T 230,GB/T 231,GB/T 1818,GB/T 4340规定的方法进行.

6.3、金相组织

  对显微组织有要求的工件,按规定进行检查.

6.4、变形

  变形量应在工件技术要求范围之内.

7、安全技术

  按GB 15735规定进行.